只要在银行办过借记卡或信用卡,且有日常交易记录,客户难免会收到银行推荐理财产品的广告短信。2015年9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银行传发短信广告可要慎重了。
近日,交通银行就因发布一条理财短信遭查处而名声大噪。这也是新广告法发布后,第一家因发送理财产品广告短信而遭到查处的国有银行。
交通银行因短信率先被查处
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温市监广〔2015〕1号”文件,2015年9月1日,交行温州乐清支行(当事人)在没有征得接收者同意,也没有接收者向当事人请求发送的情况下,向556个手机号码发送如下短信:“【乐清交通银行】交行活期理财真给力,存取灵活,收益3.6%,是活期的10倍多。还有 51天4.5%保本固定收益。61601027,新户有礼哦!”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在公告中指出,信息中的“交行活期理财”指的是当事人的“得利宝·天添利”A款(高净值版)人民币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同于储蓄存款,具有一定的风险。信息中收益3.6%指的是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然而该收益是不确定的。
各方声音看此事件
对此,安徽金融市场的业内人士认为,银行利用自己的官方短信给客户发送业务推送确实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也反映了当下银行理财营销的处境。在新广告法实施之后,各大金融机构应注意自己的行为,在法律权限之内做宣传。
在我们走访调查中,一正在银行等候办理业务的徐先生则认为,自己平时的投资习惯也多倾向于买银行的理财产品,“信誉好,安全也放心”,所以若收到这样的理财产品推送短信,对他则是有帮助的。
而万家热线网友“蘑菇香菇”也在网上发声:“办理短信业务可以随时看到余额,但是收到这些广告也是蛮烦的。”
对于此次“交行违反广告法遭查”,小编认为,新广告法的颁布实施,将对金融市场有各项利好,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健康有利安全的环境。也约束了经济市场的秩序和公平性,公开透明化和法制化将进一步助力金融未来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金融市场,让大家都在同一平台上合理竞争。
金融广告应遵守法律
据了解,以上两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 信 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 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
随着社会信息化发展速度飞快,互联网也在显露其多元化功能,从最初的团购淘宝网购,到现在火热来袭的P2P互联网金融。在新兴市场诱惑的背后,亦是激烈的明争暗斗,各家P2P公司为了宣传各自的产品,都在宣传上动足了脑筋,还有些公司甚至请来了明星当代言人。
而明星代言在日后也将管理的更严格,代言人若并未实际投资过该平台,可能将面临虚假代言的处罚,广告投资方的P2P平台也会遭受不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