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书》有云:“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丁,为清明,时万物皆洁齐而清明,盖时当气清景明,万物皆显,因此得名”。清明节起源据传始于古代帝王将相“墓祭”之礼,后来民间亦相仿效,于此日祭祖扫墓,历代沿袭。
清明最早只是一种节气的名称,至今仍是二十四节气之一,作为节日的清明在唐朝正式形成。近代以来,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规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2008年新中国确立清明节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改为三天小长假,同时,2006年5月20日,清明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